2017年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49人公告
2017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9人公告
受大庆市公安局委托,大庆市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9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9人,其中特警支队辅警17人,萨尔图分局勤务辅警2人,市局文职辅警6人,特种车辆驾驶员2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表)。具体岗位待招聘结束后,由大庆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为大庆市户口(含四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1月17日至1999年11月17日出生);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同时须具备3年以上驾龄;
4.男性辅警身高在1.72米以上,技术文职岗位身高不限;
5.身心健康;
6.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技术类岗位要具备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种车辆驾驶员学历不限。
7.其他履行具体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过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大庆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请登录大庆市公安局(http://www.dqgaj.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实行定向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每天9: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17时。
3.报名地点:大庆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心理服务楼(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路44号)。
4.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应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结合报考岗位需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大庆市公安局”主页公示公告栏目中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28日登录大庆市公安局主页打印笔试准考证(用户名为姓名,密码为身份证号码)。
2.笔试考试试卷采用计算机基础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测试题型,满分为100分。
3.报考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不参加笔试测试,参加驾驶技能考试。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岗位职位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通过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登录大庆市公安局主页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具体情况详见大庆市公安局主页发布的面试通知。
(四)体能测试
1.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考岗位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为:
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因未通过体能测试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不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当日为考生免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一份。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考察。
(七)聘用
聘用人员与大庆市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工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459-6694799、6065023
大庆市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组织报名机构,望广大应聘者周知,谨防欺诈信息。未经授权转载招聘信息,用于不当获利,将追究法律相关责任。
四、管理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技术文职、勤务辅警和一般文职基础工资分别为2500、2200、20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情况,最高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用人单位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的与大庆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合同,聘用期间配发辅警服装和相应装备。聘用人员不享受通讯费、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兑现奖、取暖(物业)费、通勤费、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托儿费、独生子女费等待遇。
(二)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与大庆市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大庆市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