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鹤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遴选公告
2018年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遴选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鹤岗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公务员队伍符合条件的干部,遴选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0名。不设具体岗位,统一调配,择优选调。
二、人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党绝对忠诚,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较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作风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艰苦朴素、廉洁自律、敢于担当。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由单位组织(政工)部门统一向鹤岗市纪委组织部报送人选;个人报名的,须经本单位同意,自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3月8日,每天9:00—17:00。
2、报名地点:鹤岗市纪委组织部(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225号,市委办公楼1楼1号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8—3350075 13104680075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填写《鹤岗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下载邮箱sjwgklx@163.com或sjwgklx@126.com 密码3350075)。
(3)《公务员登记表》、经过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报名人员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市纪委组织部协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考试
遴选考试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应变决策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
1、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加权作为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工作和相关执纪执法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试用人选进行体检。
(六)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
(七)调入任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人选所在单位对干部职务调整的,市纪委监委不予认可。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本次遴选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不另行通知。
2、本次遴选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相关岗位工作。
3、严禁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严禁在考试、考察等过程中作假舞弊。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 岗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