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75人公告
2018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75人公告
2018年,黑龙江省将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对象
今年全省共设置426个“三支一扶”岗位(详见附件1)。招募对象为2018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黑龙江省生源毕业生,2016、2017年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志愿服务基层,服从服务单位安排管理;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知识;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支教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与岗位要求学科相符),报考支医岗位应为医疗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六)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30日上午9:30-7月9日下午15: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注册并填报各项信息,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各市地指定专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及时确认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报名状态将显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提请仲裁。
4.其它事项。报考人员未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上传本人照片应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二)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1.时间地点。7月11日前,各市地将分别组织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可7月4日左右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hl.lss.gov.cn)“三支一扶”专栏查看。
2.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报考支教类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17日上午9:30-7月20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本次考试在各市地设立考点,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满分为100分。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市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查询成绩。考生可于7月25日左右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2.首批录取。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各岗位按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岗位调剂。因考生弃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其他空余岗位,经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按照“先本乡镇、再本县区、最后本市地”的报考顺序,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择优调剂。
4.体检。各市地组织拟录取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5.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各市地统一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
(二)对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职责。
(四)“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五)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负责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三支一扶”人员提前离岗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下列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贫困地区服务期满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5.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扶持政策。
四、报名和政策咨询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受政策咨询,落实本地工作任务。联系方式:
哈 尔 滨:0451-87739267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牡 丹 江:0453-6172097
佳 木 斯:0454-3986535
大 庆:0459-6363178
鸡 西:0467-2386646
双 鸭 山:0469-6136681
伊 春:0458-3878516
七 台 河:0464-8252330
鹤 岗:0468-3230505
黑 河:0456-8260750
绥 化:0455-8388256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农垦总局:0451-55195211、5519836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0451-82672690
附件:1.黑龙江省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表.xls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