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牡丹江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2018年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市)公安局 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一)在编在岗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
(二)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且符合评授警衔条件的公务员。
二、工作岗位、选调单位及人数
(一)工作岗位:牡丹江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岗位;
(二)选调单位及人数
1、牡丹江市公安局60名,男性45名,女性15名;
2、绥芬河市公安局5名,男性4名,女性1名;
3、东宁市公安局6名,男性5名,女性1名;
4、宁安市公安局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5、海林市公安局8名,男性6名,女性2名;
6、穆棱市公安局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7、林口县公安局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执行人民警察勤务工作。
(三)职级为科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年龄条件为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年龄条件为,大专学历及以下的,女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获得嘉奖及县(市)级(含)以上荣誉的,年龄分别放宽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地点:牡丹江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公安局(详情请见附件)。报名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及符合年龄放宽所需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3、本人所在单位及具有调配权限的管理部门同意调出证明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1份;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三)选择网络报名的考生,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发送指定邮箱,面试前上交纸质版原件。
五、面试
(一)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工作由市、县(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考生所报的公安机关通知为准;
(三)面试结束后,市、县(市)根据各自选调人数,按男女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
六、体检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县(市)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八、公示与调入
确定选调人员后,选调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分别办理选调手续。
本公告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453-6282828 6282739
牡丹江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