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务员考试现场资格确认公告
伊春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2019年5月31日上午8:30分(确认地点:市法院)
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02,职位代码:01、02、03);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06,职位代码:03);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09,职位代码:01);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10,职位代码:05);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12,职位代码:03);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14,职位代码:02)
2.2019年6月4日上午
报考部门代码:2172001-2172007、2173001-2173015(不包括法院系统书记员职位)、2174001-2174003
3.2019年6月4日下午
报考部门代码:2172008-2172019、2172023
4.2019年6月5日上午
报考部门代码:3171001-3171011、1171001-1171015、1172001-1172034
5.2019年6月5日下午
报考部门代码: 3171012-3171018、3172001-3172025、2172020-2172022、2172024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工作地点:伊春市人民警察学校六楼会议室(6月4日至5日)
二、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需要达到2019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所需携带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可网上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兵役登记证。拟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以上条件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4.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2);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以高中(中专)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复印件(学校盖章)。
5.双学位人员使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需提供2019年3月18日(含当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的第二学位认证报告。
6.报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包括按照政策规定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要求是“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先到省级“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主管部门做资格认定,然后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协议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7.有户籍要求的必须提供户口簿。
8.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3);未就业的,须提供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9.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须提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
10.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粘贴一寸照片,应与考生报名时网上照片一致)和承诺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认真填写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后与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2019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2.黑龙江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信息表
3.笔试准考证;
4.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
5.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毕业院校学历证明、教育局或人社局开具的学历证明(限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层次考生);
8.学籍材料(限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层次考生);
9.学士学位(限报考有学士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以及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名并通过学位认证的考生);
10.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1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12.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13.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限报考招考对象有对应要求的职位考生,以及按政策要求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
14.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限有对应要求的职位);
15.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16.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考伊春市公安系统(铁力市、嘉荫县、伊春公局和西林分局除外)的考生请务必在5月31日17时前拨打0458-3956406、0458-3956405进行确认;报考其它职位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招录单位将与你联系确认参加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
0458-3879828(党群、行政机关)
0458-3956406、3956405(公安系统)
0458-3767623(法院系统)
0458-3770809(检察系统)
附 件:
附件1:伊春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和承诺书.doc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