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务员考试面试确认公告
关于对2020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报考2020年度伊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时间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9月22日、23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年度现场资格确认计划分时间段进行。各招考单位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二、确认地点
伊春市人民警察学校(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98号)。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需要达到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
(二)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可网上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兵役登记证。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18周岁至24周岁之间),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4.报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前已获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士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复印件(学校盖章)及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
5.双学位人员使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需提供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的第二学位认证报告。
6.报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包括按照政策规定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要求是“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即可。
7.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
8.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2)。
9.考生须自行下载填写打印《2020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粘贴一寸照片,应与考生报名时网上照片一致)和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认真填写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后与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1套,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2020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
4.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毕业院校学历证明、教育局开具的学历证明(限高中、中专学历层次考生);
7.学籍材料(限高中、中专学历层次考生);
8.学士学位证(限报考有学士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以及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名并通过学位认证的考生);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10.户籍证明(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1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限有对应要求的职位);
12.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13.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无故不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3.考生需要遵守我市防疫相关要求,现场资格确认时要主动扫描“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工作人员查验,码色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行确认。
4.因公安机关面试考生较多,报考伊春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考生请务必在9月21日17时前拨打0458-3956405、0458-3956406进行确认;报考其它职位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招录单位将与你联系确认参加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0458-3879828。
附件3:2020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docx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