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相关职位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位的考生(部门代码:0029)
2.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成绩不能为0分。
二、资格确认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19日 08:30——09:30 01职位
09:30——10:30 03职位
13:30——14:30 02职位
14:30——15:30 04职位
2.地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号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四、资格确认携带材料
1.与网上报名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打印出的2021年8月底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其报考使用的第二学位的认证报告;
6.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7.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8.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1年8月底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9.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经劳动部门备案满24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满24个月的流水,在职考生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1);
10.对拟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1.黑龙江省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12.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声明(附件3),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确认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按序号排序现场提供。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工作人员查验,经查验合格且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确认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请考生本人于2022年1月17日15:00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短信接收号码:18904801565(本机不回复)。
联系电话:0451—82360165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