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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北安市第一中学校专项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17 13:47      来源:北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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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北安市第一中学校专项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北安市第一中学校的教师队伍,打造我省北部区域重点高中,计划开展专项引进高层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教师7名,其中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高中信息技术教师1名。
 
  二、引进范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或高考成绩在600分及以上的“985”高校应(往)届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引进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985”院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报名时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以破格参加此次引才活动,到岗满一年仍未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7.不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8.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2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10.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7.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10.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首封邮件报考岗位为准。报名时间6月18日9:00开始,6月28日17:00截止,报名邮箱:beianrencai@126.com。
 
  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①《北安市第一中学校专项引进高层次教师报名表》(附件2),及本人电子照片(蓝底二寸免冠照片);
 
  ②本人签署《北安市第一中学校专项引进高层次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③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盖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4)、在校证明(附件5)、由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④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由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⑤出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个人情况打印截图,网站地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考生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材料漏报、少报或报名表关键信息填写不详不准确的,均视为报名不合格,审核人员在报名期间不另作提醒且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时务必核对好相关报名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报名不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需将相关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并同步报送可编辑Word版的《北安市第一中学校专项引进高层次教师报名表》(附件2)。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统一在北安市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引进主要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对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引进计划人数10倍(含10倍)时增设笔试环节。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面试采取微型课试讲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教学水平和能力,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学科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微型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络平台。
 
  (三)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考核人员,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环节合格的所有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引进计划名额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部分破格报考人员到岗满一年仍未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落实《北安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文件相关待遇。
 
  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目录标准的人才,享受下列待遇:
 
  (1)租房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租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人才每月800元、全日制硕士及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人才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在北安市区首次购房全日制博士人才补贴15万元、全日制硕士及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人才补贴10万元。
 
  六、引进纪律
 
  严格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引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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