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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招聘辅警56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27 11:58      来源: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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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第二批次)
 
  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南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因工作需要,第二批次招聘辅警5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上半年辅警招聘计划(第二批次)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发布渠道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南岗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ng.gov.cn/(进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报名网址:https://ngfj1.zhaopin.com(后续笔、面试等公告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出差、巡逻、看护等各种勤务;
 
  (四)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五)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道外区、道里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双城区、阿城区、呼兰区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6月至1988年6月出生);
 
  (七)学历取得时间要求:如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予以取消招聘资格。已毕业人员需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净身高、视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见义勇为表彰的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同步上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笔试时携带相关资料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九)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党籍、团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现役军人或者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日17:00时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址:https://ngfj1zhaopin.com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
 
  1.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报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备案表(有效期内);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本人签字、按指纹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原件在现场资格确认时上交。上传的照片、证件及文件按照报名表要求格式上传,大小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凡因信息填报不全、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 比例的,将视情况调整该招聘岗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通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线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网上通知为准。
 
  2.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笔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和《公安基础知识》70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查询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七、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核。
 
  (二)面试资格审核。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资料。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根据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八、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考生所报岗位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退役军人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公安、司法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九、体能测试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
 
  (一)体能测试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试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能测环节,进行身高(净身高)测量、视力(裸眼矫正视力)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考生现场取消体能测试环节。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现场递补。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4
 
  1000米跑
 
  ≤4‘55”
 
  纵跳摸高
 
  ≥255厘米
 
  备注:在受伤、手术恢复期间可以申请一次缓考,时间另行通知。延期申请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以书面形式于体测日当天上交,如未按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超期后,即视为主动放弃。
 
  (四)未通过体能测试者、放弃体测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网上通知为准。
 
  (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南岗公安分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此次招聘考试成绩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已聘用人员出现离职、解聘等情形,按招聘考试成绩和流程依次递补聘用。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南岗区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三、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十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451-87664112
 
  2.监督电话:0451-87664132
 
  3.技术咨询电话:0451-85954802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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