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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招聘9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6 14:01      来源: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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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我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防治在理论及临床方法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担中药与中药制剂研发、生产及技术创新等中药基础理论与开发利用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交流与成果推广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等的培养及中医药博士后的教学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养生、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详见http://hljstcm.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招聘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99名,详见《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 8月6日后出生)。具备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年8月6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8月6日后出生)。护理岗位应聘人员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含)周岁以下(1993年8月6日后出生)。
 
  (六)报考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我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将通过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http://hljstcm.org.cn/)“公告公示”专栏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时-2024年8月19日16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3)、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岗位—所学专业—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zyyjyrsk@163.com。
 
  根据最终报名情况,若有岗位计划调整,届时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登记表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证件照。
 
  (4)填写报名材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且保证通讯畅通。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审查。
 
  2024年8月6日-8月20日8:30--16:00期间,受理报考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网上未审查或者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若按要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人员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提交,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待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http://hljstcm.org.cn/)“公告”公示专栏。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3)。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等)。
 
  (6)三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我院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http://hljstcm.org.cn/)进行公示。
 
  5.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和材料不全的,不予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通过现场确认的,方可参加考试。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采取纸质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http://hljstcm.org.cn/)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所占比例折算汇总,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http://hljstcm.org.cn/)“公告公示”栏。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助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我院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http://hljstcm.org.cn/“公告公示”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书》;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451)55653086-6797
 
  纪检电话:(0451)55653086-6900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41号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50036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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