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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23 11:45      来源: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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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生活保障中心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生活保障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省级干部住地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直机关农林果蔬等种养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省直机关提供生活保障服务。
 
  (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幼教发展中心所属幼儿园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幼教发展中心所属幼儿园共6所,分别为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第一至第六幼儿园,隶属于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益二类,按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省直机关职工并面向社会提供幼儿学前教育服务。
 
  以上所有单位工作地点均为哈尔滨市。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总体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22日至2006年8月21日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22日后出生)。
 
  5.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应聘人员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其中涉及到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8月22日。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22日起,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jgj.hlj.gov.cn/)、龙江先锋网(网址:https://www.ljxfw.gov.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9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同时将下列报名材料压缩成zip格式后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
 
  报名材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②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认证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有关材料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③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④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考试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
 
  4.缴费方式。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将笔试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转账留言为姓名+18位身份证号,例:张三+100000199107050000。缴费日期截止至9月6日24时,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账号:20040121010000035
 
  账号名称: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龙府支行
 
  5.注意事项。①考生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考生的学历、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审核不予通过);⑤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⑥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⑦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⑧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1.网上审核结果查询。考生可于2024年8月30日9:00至9月4日17:00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8月30日9:00至9月4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2.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不如期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政策性加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1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1寸照片1张(正面免冠证件照,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信网认证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因主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龙江先锋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对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或取消岗位计划。
 
  3.面试。分为两大类,一是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为无生试讲和才艺展示,满分各为100分,面试总分数各按50%折算后相加,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二是除幼儿教师外的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其中,所属幼儿园招聘的岗位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不能提供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放弃资格的情况,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625083
 
  监督电话:0451-82609082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