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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招聘6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04 11:00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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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暨“本土人才回归”招聘公告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暨“本土人才回归”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兴安岭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和本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活动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暨“本土人才回归”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3日(含)至2006年9月3日(含)期间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具有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
 
  (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本人或配偶(父母一方)户籍应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划内户籍,且记载的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4年9月3日(含)前。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大兴安岭地区及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在编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common_list.shtml)、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218.9.68.179:5002/index/27)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招聘工作通知。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7:00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考生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9月13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9月13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考生须认真核对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的,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9月9日9:00至9月14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9:00期间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
 
  09:00—10:30《行政能力测验》
 
  14:00—16:00《申论》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行政能力测验(100分)》×50%+《申论(100分)》×50%。
 
  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通知将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发布。考生可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人选出现并列的,以《行政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优先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岗位,经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父母或配偶为大兴安岭户籍的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亲子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伍证;要求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并加盖公章;
 
  ⑥诚信承诺书。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进行公示。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公告将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之后各环节不再递补。
 
  2.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严格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招聘程序。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考务咨询电话:0457-6812345
 
  监督举报电话:0457-2756519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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