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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138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05 13:52      来源: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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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哈尔滨新区同步纳入此次公开遴选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一般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遴选职位备注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省直机关职位报名范围
 
  (1)全省市(地)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市(地)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哈尔滨新区职位报名范围
 
  (1)全省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设在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视为1次年度考核称职)。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遴选职位备注中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9:00至9月20日17:00。
 
  报名步骤如下:
 
  1.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hljsgwy.org.cn)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选择报考的遴选职位。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下载填写公告中附件《黑龙江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以电子图片形式(PDF格式,大小控制在50K—1024K)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上传,并提交职位。如果改报其他职位,需重新上传《报名推荐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单位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只在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审核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的遴选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或者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3日9: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
 
  (一)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设在哈尔滨,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报考者可于2024年10月下旬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参加面试。
 
  各遴选单位应当及时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和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遴选单位负责。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表》中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各遴选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由各遴选单位确定,一般不高于2:1,可采取职位遴选计划人数差额1名确定考察对象。
 
  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六、公示、审批、任职及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职位要求,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遴选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公务员局。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