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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招聘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13 16:34      来源: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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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拟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形。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三)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2025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单位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31日17:00。
 
  2.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单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招聘单位 指定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365861389@qq.com 王老师 0451-81790539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家招聘单位,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3)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1.本次招聘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现场确认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和用人单位网站。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15
 
  特此公告。
 
  附件: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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