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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3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29 16:03      来源:齐齐哈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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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修订)》(院政发〔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
 
  (https://www.qmu.edu.cn/xygk/list.htm)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人员计划表》(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事代理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博士学位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学院本部招聘本科学历人员应为30(含)周岁以下(199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教育背景和技能条件。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急需、短缺专业,可适当放宽),且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qmu.edu.cn/)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3日9时—10月30日17时期间登录https://www.qmu.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10月23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岗位计划调整公告在齐齐哈尔医学院主页https://www.qm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官方网站主页https://www.qmu.edu.cn/通知公告栏。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一份;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等);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或折合为)100分。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特点等综合确定试题内容,一般分为英语和专业基础综合两个部分,均为客观题。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其中英语测试满分3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70分。笔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综合(70分)+英语(30分)。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12月3日前发布,考生可登录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齐齐哈尔医学院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
 
  教学、科研、实验、医疗等岗位面试一般考察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等;管理等岗位面试一般考察岗位能力、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学院及附属医院分别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二)计划表中岗位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为425分及以上。
 
  (三)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蓝底、白底或红底)。
 
  (七)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网上报名流程、方法、审核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用人单位。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院本部   马老师、韩老师: 0452-2663311
 
  监督举报电话:
 
  齐齐哈尔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0452-2663323
 
 
 
  齐齐哈尔医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