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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2-13 17:35      来源: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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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林甸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4〕92号)要求,进一步补充和优化我县乡村卫生人才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地点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招聘5人,具体见《2024年林甸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含当日);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须取得相应学位。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具体专业要求详见《2024年林甸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使用的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考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加分材料(详见4.政策性加分材料)到林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现场报名和加分确认(林甸县双鹏购物广场室内步行街与长盛街交叉口东80米),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报名材料
 
  (1)《2024年林甸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三份)、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三份);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档案保管证明(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白底免冠证件照)。
 
  4.政策性加分材料。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规〔2018〕17号和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须在加分确认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分确认,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含当日)。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填写《2024年林甸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加分承诺书》(附件3),并提供以下加分材料:
 
  (1)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审批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服务期间工作证明(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和岗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明确参加工作时间、考核结果,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生对审查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需妥善保管。具体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等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一张卷,试题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知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3.笔试成绩通过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dian.gov.cn)官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入闱线上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dian.gov.cn)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和考核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入闱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二)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5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况,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中年龄、学历、符合加分政策时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13日(含当日)。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内容由林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3320020
 
  监督电话:0459--33237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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