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宜组文〔2015〕1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96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据能力席位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全市公务员进一步增强为民务实清廉意识,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公务员队伍,为推进宜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战略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把自觉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时效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象
全市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由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人员、由县(市、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人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四、从严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在组织年度考核时,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国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以及记集体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达到20%。
本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优秀”、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受省(部)级专项性表彰奖励、记集体三等功、受厅(局)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18%。
平时考核制度落实较好的,可适当提高其优秀等次比例1-2个百分点。
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分别确定。
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需提高优秀比例的单位填写《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审批。报批时,提交有关证书或文件原件。
五、审核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2014年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
(一)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申报备案。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或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将责令纠正。
(二)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年度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结合能力席位标准的应用加强指导,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各单位要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实行量化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应占不低于60%的权重。
(三)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5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3月中旬结束。市直各部门要在2015年1 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湖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和平时考核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和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并于2015年3月8日前将《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各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再确定考核结果。对呈报优秀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报送《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
(四)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要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使用途径,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与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挂钩。同时,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待遇兑现工作。各单位在报送今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的同时,要将2012年以来本单位的《湖北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湖北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等材料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据实领取、及时颁发公务员奖励证书和三等功奖章。
(五)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各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有针对性的安排相关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并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考核工作总结。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