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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2-03 14:0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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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并同时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27-87830810。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zhaocl@hb.stats.cn,邮件内容需包括: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最新联系方式(手机)等。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调查队××职位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定于3月6日进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省委斜对面)4楼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会议室


  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8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丰颐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6号),方位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提前通知招录单位,并将由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参照附件3)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027-87303579或87842513,传真后需再次电话与招录单位进行确认。凡是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被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2.按照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照附件4);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参照附件5)。


  联系方式:张小青 027-87303579、18907168228


  赵春玲 027-87830810、13886022575


  传    真:027-87303579、87842513


  附件:1.面试地点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2.面试人员名单


  3.放弃面试声明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失(待)业证明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面试地点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1.乘坐572路公交车在广八路邱家村下车,前行至八一路广八路口左转;


  2.乘坐340、413、515、552、564、572、587、591、608、806、810路公交车在八一路珞珈山或八一路东湖新村下车;


  3.从武昌火车站乘坐地铁4号线,在中南路站下车,从F出口步行至公交车中南路中南二路站转乘587路公交车,在八一路珞珈山或八一路东湖新村下车;


  4.从汉口火车站乘坐地铁2号线,在中南路站下车,从F出口步行至公交车中南路中南二路站转乘587路公交车,在八一路珞珈山或八一路东湖新村下车;


  5.从武昌火车站搭乘的士直接到丰颐大酒店,全程20分钟,约20元;


  6.从天河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付家坡客运站下车,步行至公交车武珞路十五中站转乘577路公交车,在中南路地铁中南路站下车,换乘587路公交车,在八一路珞珈山或八一路东湖新村下车。


  附件2


  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

报考职位名称

报考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最低面试分数

37日全天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副主任科员以下

0901717001

李戈

717111420309

130.40

0901717001

李支立

717122103804

0901717001

马腾飞

717135031423

0901717001

李筱霏

717135521024

0901717001

张文

717137430110

0901717001

李羽

717137624920

0901717001

牛胜楠

717141252913

0901717001

张文怡

717142071222

0901717001

杨宁

717142072312

0901717001

吴悠

717144036324

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副主任科员以下

0901717002

李佳

717134016320

127.30

0901717002

操文慧

717135033519

0901717002

万丹丹

717142055924

0901717002

宋晓

717142075726

0901717002

陈哲

717142152120

0901717002

谢双成

717142152816

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04

何屿

717242045702

108.70

1001717004

陈姗希

717242171604

1001717004

邓婷

717243034106

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住户科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05

贾凡

717242022402

127.00

1001717005

李旭

717242042514

1001717005

刘双

717242045530

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综合科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06

罗仁仲

717211601807

121.50

1001717006

潘宁宁

717237500326

1001717006

张建

717242082520

1001717006

郭娅

717242166714

1001717006

黄世金

717244342611

1001717006

曹书楠

717262041013

38日全天

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农村科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03

李浩然

717232073304

119.80

1001717003

何花

717232251326

1001717003

毛惠君

717242193915

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农村科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07

贺琳

717237500904

125.30

1001717007

王东茂

717242178408

1001717007

杨予亭

717242195402

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农村科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08

张维

717242197027

128.70

1001717008

罗梦菊

717243147226

1001717008

王霜

717244342704

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09

江苏情

717232380130

121.90

1001717009

郑志龙

717242083010

1001717009

渠远霞

717251153219

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综合科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10

董晓露

717242034915

128.00

1001717010

万媛

717242188819

1001717010

刘洋青

717242191730

国家统计局恩施州调查队副主任科员以下

1001717011

姜辉

717242122017

119.80

1001717011

陈婷

717242162930

1001717011

牟耘

717242175626

国家统计局当阳调查队农村科科员

1101717012

田巧

717242098626

105.10

1101717012

刘江溶

717242130318

1101717012

陆裕浩

717242160618

国家统计局沙洋调查队农村科科员

1101717013

邹淑婧

717242123323

117.30

1101717013

刘英姿

717243302630

1101717013

王进勇

717244342601

国家统计局公安调查队农村科科员

1101717014

刘欢

717213092328

119.00

1101717014

汪国芝

717234085326

1101717014

张毅

717242193616

国家统计局随县调查队农村科科员

1101717015

周猛

717232321429

116.20

1101717015

李海波

717242171412

1101717015

鲁晓乐

717242179916

 

  附件3


  放弃面试声明书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本人×××,身份证号:×××,报考你单位×××(填写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现本人因×××(填写放弃面试的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年   月   日               


  注:附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在职人员,政治面貌为×××,其人事档案现由×××保管。经研究,我单位同意其报考你单位。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注:该证明由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具有人员进出审批权的部门出具;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人员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提供。


  附件5


  失(待)业证明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同志,身份证号×××,其户籍在×××,现系失(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