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公告
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17时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27-82832748。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budjmf@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和确认参加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等信息。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面试资格的理由、联系电话。
面试确认后不参加面试者,按有关规定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方式(budjmf@163.com)将以下材料报我局接受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58号劳动人事处收 邮编430017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定于2015年3月6日9:00至16:00进行,地点: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办公室。考生请携带资格预审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7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58号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
报考职位 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面试分数 |
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
0601481001 |
裴致 |
481214302812 |
126.200 |
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
0601481001 |
刘瑞浩 |
481241035312 |
126.200 |
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
0601481001 |
刘如浩 |
481242020812 |
126.200 |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进行发布。
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先行垫付体检费用,录用到岗后由我局报销;未予以录用的,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2、考生面试期间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李凯 徐李蕾
联系电话:027-82832748
电子邮箱:budjmf@163.com
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