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检察官助理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检察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现将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方式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至6月7日(星期二)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厦一楼多功能厅。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附1号,省检察院东侧,考生可乘坐903、529、556、811、723、590、738、804路公交车至尤李东村站下车。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网上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三)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考生须承诺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报考职位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27-67888637;027-67888607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