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利川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深化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69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市纪委监委机构改革和派驻(出)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纪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及省、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会议精神,为加强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建设,选齐配强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报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选调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五湖四海、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推荐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市市直机关选调一批优秀工作人员,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来源、经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调职位
利川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工作人员10名。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利川市市直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试用期满合格;
3.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自我要求严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计算至2019年4月19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限要求,选调试用期满未达到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选调情形。
四、报名及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携带《干部任免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选调程序
1.上报方案。市纪委监委制定拟进人员总体方案并经市纪委监委班子会研究确定,报州纪委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了解情况。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派出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
3.听取汇报。考察组向市纪委监委班子会汇报拟选调对象情况。市纪委监委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审查档案。市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查,确认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简历、身份、编制性质等)。
5.组织体检。体检由市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进行公示。市纪委监委将拟选调人选在市纪委监察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7.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意见后,市纪委监委将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的,按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选调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选调工作有关的信息。
3.报名人员要客观真实填报个人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联系电话:市纪委组织部0718-7233005
中共利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