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枣阳市纪委监委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委、支部):
为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委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现在全市范围内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委工作。为使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选调10名。
二、选调范围
枣阳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敬业,踏实肯干;
4、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法律、财会、金融及文秘类专业优先;
5、参加选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8、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推荐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推荐单位上报推荐人员时,需提交《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推荐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凡自荐干部个人或推荐单位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面谈
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确定符合选调人选参加组织面谈。组织面谈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人员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领导等组成。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谈情况,确定10-15名(若不够10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形式采取到推荐单位座谈了解的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办理调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呈报拟选调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时间
请有意参加选调的人员所在单位于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前,可到市纪委组织部410室进行推荐报名,报名时提交《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各选调对象所在相关单位配合进行。
整个选调工作公开公正进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选调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6240000(市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6888579(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附件:
中共枣阳市纪委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