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 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性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1.对接企业需求促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企业就业岗位,鄂州机场、三安光电等重大项目及全市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用工需求,运用前期采集的全市务工信息大数据,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举办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会,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报到等新型招聘模式,有序组织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利用地域资源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各类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筑业小微企业等开发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依托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网约车、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领域多元化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3.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外出就业。加强与武汉、珠三角、长三角等省内外重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密切联系,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帮助务工者有序返岗。组织驻外劳务机构、商会与用工地有关部门和职业中介机构对接,及时掌握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和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联)
二、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
4.继续实施千名引硕工程和“121人才池”计划。全市企事业单位计划新招博士生、硕士生和名校本科生280人,其中企业“千名引硕”人才180人,“121人才池”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5.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0人,其中:医疗卫生100人,高职中职及高中阶段教师20人,义务教育阶段和新机制教师130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招聘10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6.招录一批选调生和公务员。鼓励引导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全市计划招录选调生37人,公务员158人,纳入全省公务员统一考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7.增加“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增至60人,选派到基层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扩大实习见习规模。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4000个以上,接收就业见习300人以上,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农村生态文明(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303个(每村1个),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安排,由扶贫资金予以保障。开发主城区、中心集镇社区治理(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150个(每社区2—3个),兜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由所在地比照同类人员进行待遇保障,人社、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化就业政策扶持
1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11.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100%返还失业保险费,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支持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对在疫情期间一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按规定每吸纳1名新员工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老员工坚持上岗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3.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今明两年,共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审核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4.全力支持企业用工。2020年12月31日前,支持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市内困难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复工的,据实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鄂州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市外的不超过300元/人,省外的不超过5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5.支持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快递末端网点并办理注册登记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6.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鼓励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降低或减免入驻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对生产抗疫产品、参加防疫工作的,按疫情期间场租水电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保监局)
17.落实就业纾困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申领期限,尽快实现网上申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8.深入开展就业扶贫。支持劳动密集型、可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强化技能扶持,围绕贫困劳动力需求和企业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即培训即上岗式”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1次。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支持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生态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一次性吸纳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未明确实施期限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全力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