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湖北省纪委监委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省纪委监委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从各招录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10月9日上午9:00至11:30,省纪委监委机关八楼小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洪山路省委大院内。
三、考生须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
1.考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准考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和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结果;
5.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6.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证明,如两年间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分别由相关工作单位出具证明(附社保缴费记录),时间连续计算须满两年;
7.其他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材料等复印件;参加“审查调查岗位一”职位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A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整理两套。所有复印件应经现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审核复印件材料时,请一并携带原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经复审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通知,按上述事项准备材料,不再另发公告。
2.后续有关考试信息将陆续在省人事考试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发布,请通过资格复审考生注意上网浏览,并保障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联系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请接近资格复审分数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录机关及时联系进行递补。
3. “笔试准考证”要一直使用至录用结束,请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务必保存好并携带参加所有后续程序。
4.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自觉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应真实、准确。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在此次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此次公务员考试,我委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五、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27—87135139
附件: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