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全省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0月10日—12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市洪广大酒店三楼楚天西厅、楚天中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总机:(027)87139999,前台电话:(027)87131405、87131406。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2号线、4号线至洪山广场站A2出口,沿民主路步行5分钟即到。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在2020年6月22日(含)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他单位(含所有企业和经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对于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其中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必须有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进行佐证;反之亦然。
5.资格复审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1张。
6.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职位取消、核减、降低开考比例情况
取消职位:14230204001000037、14230204001000054、14230204001000061、14230204001000064、14230204001000076、14230204001000085、14230204001000095。
核减职位:14230204001000036、14230204001000053、14230204001000059、14230204001000065、14230204001000074、14230204001000086职位分别核减1名计划;14230204001000035、14230204001000038、14230204001000039、14230204001000069、14230204001000075、14230204001000087职位分别核减2名计划。
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27-87220870、027-87220423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全省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