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恩施州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恩施州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21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现就恩施州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省规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的笔试折算分相同,相关人员均可入围资格复审。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1。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至5月13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教学楼(恩施市土桥坝五峰山路12号)。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均须如实填报《报名登记表》(在公告附件2下载),提供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登记照1张、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2.报考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4.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其中:户籍证明以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生源地证明以教育部门出具证明为依据;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足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在考察阶段,将对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给予相应处理。
五、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
全州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安排。
六、关于达不到竞争比例职位的处理及职位取消情况
资格复审前,对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享受倾斜政策地区(范围见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紧缺专业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可以按照1:2竞争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其他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按照规定,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岗(职位代码:14230202013004027)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取消招录计划;建始县乡镇机关1综合管理岗(职位代码:14230202013010006)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2人。
资格复审后,对因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新增的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享受倾斜政策地区、紧缺专业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其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七、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
1.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须及时主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延长一天参加资格复审。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将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考生。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联系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委托书和确保资格复审资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
2.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也未主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留存的通讯方式给考生发短信。若考生在24小时内仍无回复,或回复了短信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考生。
3.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递补期间,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联系不上,考生又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视其为放弃递补资格并将依次通知下一位考生递补。
八、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进入中共恩施州委党校前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消毒,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步行进入中共恩施州委党校(不能驾车、乘车进入校内,不能带陪同人员进入校内)。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聚集、不拥挤、不喧哗,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向恩施州公务员局咨询,联系电话:0718—8429026。
恩施州公务员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