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面向2023年湖北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结合省卫健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2023届湖北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拟面向2023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群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湖北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报名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湖北卫生人才网投递。
联系人:曾常,电话:13593602512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22日截止。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电子照片);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蓝底);
3.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
报考人员将以上报名资料均电子版打包发至以下报名邮箱:22227591@qq.com。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报名表所填信息应与其他提供的材料一致;
3.资格审查由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负责,并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报名考生于8月23日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15楼1507办公室审核,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虚假信息、伪造证件或材料等骗取应聘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现场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九点,提前半小时进场。
(二)考试地点: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十六楼。
(三)考试内容:公共及专业知识。
(四)考试方式:面试。
(五)录用原则
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录用,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流程。
五、体检、考察、递补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由医院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时间视招聘工作进展另行通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完毕后,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总成绩递补人员。
(二)聘用。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则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三)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监察科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18-7282751-8111。
(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