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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2023年湖北汉江师范学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9-14 10:37      来源:汉江师范学院思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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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度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汉江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汉江师范学院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计划

1.继续教育学院招聘劳务派遣项目专员A岗1人、项目专员B岗2人。

2.科研处招聘劳务派遣科研财务助理人员1人。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汉江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t.hjnu.edu.cn)进行注册报名。

(二)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根据人才招聘平台提示提供报名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③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工作由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科研处分别按岗位组织考核工作。

1.继续教育学院

(1)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项目专员A岗:现场抽取题目回答问题。

项目专员B岗:根据面试题目的要求,采用PPT演示文稿方式回答问题(面试前两天领取考试题目),限时15分钟。

(2)现场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应变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答辩限时5分钟。

2.科研处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科研处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等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心理测试免费。

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校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九、录用和薪酬

1.拟录用人员与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以劳务派遣方式由继续教育学院、科研处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2.薪酬待遇面议+十堰市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产生的相关费用。

3.咨询电话:

继教学院联系人:范老师,办公室地点:启明楼409,电话:0719—8846020。

科研处联系人:雷老师,办公室地点:集贤楼207,电话:0719—8846021。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面向社会招聘派遣人员岗位表.xlsx

 

汉江师范学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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