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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黄冈市团风县事业单位选调1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10-13 17:31      来源: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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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选调岗位依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名额、对象和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选调岗位、条件和名额见《团风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全县事业单位中,办理了有正式人事手续(事业编制)无财政供给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机关工勤和各学校、医院工作人员),符合下述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个人人事档案年龄为准);其中部分岗位,由于工作需要,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年度为准);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而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有关选调信息及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fzf.gov.cn)、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tfdj2015701)、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gh-dc4728489693)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6日17:00,报名窗口于2023年10月26日17:00准时关闭。请报考人员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错失报名机会。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人才网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568。
 
3.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8日17:00,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招聘单位与报名同步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缴费确认:2023年10月20日9:00至10月30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缴费确认报名。按照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脱贫家庭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实行先缴后退的形式减免考试费用。
 
5.打印准考证:2023年11月2日9:00至11月5日上午9:00(考务咨询电话:0713-6019178)。
 
(三)资格审查
 
1.网上下载《团风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此表按要求粘贴近期照片,除签名外,其余信息均打印填写,拟报考选调人员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由主要领导在“报考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在“意见栏”及相片位置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2.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相关部门学历认定表,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或红)彩色照片。
 
3.近三年所在单位的《黄冈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审核表》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报名时填写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正式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改动,以便于联系。
 
5.关于学历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照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选调。
 
(四)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意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可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综合管理A类命制。
 
考生缺考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选调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选调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划定最低合格线为卷面总分的4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选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岗位选调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可以根据笔试人数适当降低面试入围比例,或不设面试入围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确需递补的,招聘单位应报主管部门同意。若入围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数时,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核减相应选调岗位计划数。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成绩计算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分钟。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若拟选调人数最后一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依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选调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调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负责。
 
2.重点了解考察报名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选调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调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选调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选调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选调。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选调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选调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选调相关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凭选调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市场股)办理调动相关手续,选调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固定性,被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须按时到岗,对不按时到岗的,连续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     中共团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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