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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监利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51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2-04 11:01      来源:荆州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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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利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力度,为监利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中共监利市委决定,2024年主要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学历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对象放宽到“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全市计划引进51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要求见《监利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监利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时间节点
 
  1.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育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2.引进对象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三、政策待遇
 
  此次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如下待遇:
 
  (一)人才补助、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助、人才津贴。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年10000元安家补助和每年12000元人才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年内给予每年6000元安家补助和每年6000元人才津贴。
 
  (二)岗位管理。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三)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上学,可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由教育部门为其提供一次选择学校的机会,并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偶愿意在监利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
 
  四、引进方式、要求及程序
 
  (一)引进主要方式。此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主要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与聘用等环节确定。
 
  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40人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纳入下一招聘环节。对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笔试确定参加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二)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三)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荆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jzrsks.cn)、监利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li.gov.cn)查询。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月25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可在2月26日17:00前重报或改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岗位表》。
 
  3.笔试
 
  (1)如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则需进行笔试。笔试按照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三类设考,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特点组织不同类型的命题。考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其中教育类参照中小学教师类(D类),卫生类参照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类参照综合管理类(A类)。
 
  (2)笔试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3)参加笔试的岗位按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为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发布后,如有入围考生申明弃权,出现的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监利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资格审查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并实行最低75分(百分制)合格分数线控制,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公告规定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等原因参加面试,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线设定为80分(百分制),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没有递补对象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按照考生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没有递补对象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
 
  8.公示、备案与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2)经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确保引才工作稳妥有序;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有关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口径由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三)考生在进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与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与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告。
 
  (五)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6-3387098(市委人才办)
 
  0716-3300801(市人社局)
 
 
 
  中共监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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