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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黄石阳新县选聘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130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10 15:39      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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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阳新县选聘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
 
  为确保2024年秋季城区学校能正常开学,经县委编委2024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拟从各镇(场)学校中选聘130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按照《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关于印发〈阳新县教育系统教师选调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教〔2022〕9号)文件规定,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岗位
 
  城区各学校选聘教师岗位130个,具体学校及岗位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全县各镇(场)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从各镇(场)学校选聘教师进城区学校任教的学科及人数见附件2。
 
  三、选聘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学业绩突出,胜任所需岗位的教学工作;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段学历要求,其中选聘到城区小学的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选聘到城区初中的教师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
 
  4、报考学科须专业对口或取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5、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启动选聘程序: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在试用期内的;
 
  (5)县内工作,在镇(场)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
 
  (6)县外调入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9)其它不宜选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
 
  在阳新县政府网发布选聘信息,公开城区学校选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从各镇场选聘教师学科、人数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8:00至8月12日17:30。
 
  2、报名地点:各镇(场)中学、国有农场学校综合管理室。
 
  3、报名方式: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方式的进行。有参加选聘意愿的教师到本人所在镇(场)中学或国有农场学校综合管理室报名,各镇(场)中学或国有农场学校综合管理室相关负责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各单位将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两寸登记照3张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收齐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统一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不接受教师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不需填报到学校)。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聘确认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选聘确认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选聘岗位。
 
  (四)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县教育局配合。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
 
  3、笔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五)考察
 
  依据笔试成绩按镇(场)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及德、能、勤、绩、廉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六)确定拟选聘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选,在阳新县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调查小组核实。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选聘人员相关手续;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予选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七)选岗
 
  分学段分学科选岗,选岗时严格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数高者优先。
 
  (八)办理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上岗后报县委编办办理编制调整手续,报人社部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报县财政局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五、其它事项
 
  1、选聘到城区任教的教师不再享受农村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
 
  2、选聘到城区任教的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实行岗位管理,如学校该岗位没有空岗,则聘至低于该岗位等级的空岗岗位。
 
  3、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教师选聘考试。
 
  4、城区学校教师选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增强教师选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查处。
 
  附件:
 
 
 
 
 
  阳新县教育局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