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资格审查公告
湖南省2013年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湖南省2013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规定,现就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生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资格审查对象
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审查的对象。
资格审查名单见附表。
三、资格审查时间
11月18日8:00-12:00,报考省直监狱劳教(戒毒)民警职位考生。
11月18日14:30-17:30,报考常德市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考生。
11月19日8:00-12:00,报考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湘西州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考生。
11月19日14:30-17:30,报考怀化市、娄底市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考生。
四、资格审查地点
省司法厅(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办公楼7楼会议室。
五、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或父母户口本与本人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4.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其他
1.考生本人应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代为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同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审查机关在考生准考证上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并盖章,并发放审查机关盖章的面试通知书。考生进入面试时,需出具此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
3.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有效,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5.当出现报考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时,可在同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
湖南省公务员局:0731-82217349
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0731-84586377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0731-84592760
湖南省劳教(戒毒)局政治部 :0731-82275111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