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警公告
注:2016年湖南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共634名,其中男性513 名,女性121名。笔试安排在4月23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4月24 日 ( 公安专业知识)进行。建议报考者选用《2016年人民警察考试专用教材》,适用本次考试。订购地址:http://www.edu-book.com/tag/47。
湖南省公安机关 2016 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为加强湖南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中央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公安机关2016 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制定以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全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共634名,其中男性513 名,女性121名。具体职位见《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范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 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非全日制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且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3 月31 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湖南省籍(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报考人员户口在湖南省)或湖南省生源。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3 月20 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交本校相关院系,公安院校统一审核后,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月25 日前,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材料和报名费150 元/人、电子证件照(用身份证号码命名,近期免冠2 寸正面蓝底证件照,jpg 格式,20KB 以内)交省人事考试院。
4 月15 日前,省人事考试院将准考证交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发放给报考人员。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根据院校所在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三科。
笔试使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统一命制的题本,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公安部统一阅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
4月23 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 日14:00-16:30 申论
4月24 日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设长沙市。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在院校所在地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成绩合成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
笔试成绩出来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部属院校报考人员一并划线。
五、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 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体能测评
省公安厅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未达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体检
省公安厅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四)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到院校所在地组织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六、职位选择与考察、公示、录用
(一)职位选择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省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体检合格的湖南警察学院、部属公安院校报考人员一并参加职位选择。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在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中选择职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今后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二)考察
考察由省公安厅组织市州公安局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市州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省公务员局组织各市州公务员局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录用后的管理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 年(含试用期一年),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6 年3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