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公安局遴选人民警察公告(21人)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报常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批准,常德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民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计划遴选21名,其中:
1、市公安局计划遴选三名;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划遴选六名;
3、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计划遴选三名;
4、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计划遴选五名;
5、市公安局桃花源分局计划遴选四名。
详见附表:2019年常德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民警职位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本市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市直公安分局除外)已登记为公务员、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律职位为本市区县(市)党政系统工作,已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特警岗位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之外,其它遴选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 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12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面指导和全程监督下,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12月16日— 12月23日17:00(工作日每天8: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须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签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签章)、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及相关所需材料、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民警还需提供录警审批表、授衔材料各1份。报名地点:常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柳叶大道2998号,市公安局办公楼818室),联系人:倪 磊,联系电话:7958060 18890759012
市公安局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填写《常德市公安局遴选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100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的最低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重点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内容)50分+写作50分。
2.面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时,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均不超过二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完成后,由市公安局向市委组织部上报考试遴选结果,并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
常德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