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江永县监察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中共江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永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江永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形成监督执纪合力,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新时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经江永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江永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江永县纪委监委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主要在纪检监察室从事一线办案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4.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会或写作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有关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任职年限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联合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县委组织部在江永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1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2.报名地点:江永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江永县行政中心4楼4035室,联系电话:0746-5730543)。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人员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署名”意见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签订《委托书》。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4.准考证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印发,考生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选调工作不收报名费,所需经费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
(三)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相关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1.笔试。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的形式。若有面试人员在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实行等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研究决定。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县纪委监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违纪违规、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考生应全程保持通讯工具的有效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中共江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永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