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为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全国范围内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职位及人数:检察官助理2名。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办公室(419室),联系电话:0731-26222571、18873378783;传真0731-26231346;联系人:倪志强。
网上报名:报名者先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档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2429801936@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选调公务员报名材料+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领取考试准考证时将报名材料原件进项现场审核。
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及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四)《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五)其他能够证明被人能力、业绩的资料原件、复印件。
报名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按照《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由炎陵县委组织部和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时间及地点电话告知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2以上,如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
(四)考察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和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共同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开展考察工作,查阅个人档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若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未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由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体检人选。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和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笔试、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nyanling.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员,按照人事政策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考生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体检、选调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选调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四、其他事项
1.公告内所有相关资格条件均截至于2020年1月31日;
2.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3.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及小孩入学等事项;
4.在本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咨询电话:0731-26222571、18873378783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