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引进人才32人公告
张家界市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国有企事业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2名。引进职位、引进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21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本次公开引进信息,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yd.zjj.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区外人才(全职所在单位在永定区范围以内的不能认定为区外人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认定。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区外人才的界定参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6.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7.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医学岗位第一学历须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
三、引进程序
企业引才由单位自行组织,国有事业单位引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网站,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00至12月31日17: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4日9:00至1月9日17:00。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报考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
医学岗位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重点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可采取面谈、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演讲等多种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成绩高于7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考察环节。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应届毕业生体检在毕业前进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2.考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察程序。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组织,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
3.递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考察程序完成后,由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签订最低服务5年合同,违反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追究违约责任。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在缺乏同等条件竞争者的情况下,可免考试环节直接进入体检、考核考察等程序。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择优按程序公示和聘用。
四、引进待遇
(一)职级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待遇。
(二)购房补助、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待遇。参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待遇如下:
B类人才:一是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购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二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购房补助10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1500元。
C类人才:一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4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二是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购房补助3万元、安家费2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800元。
引进的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五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三)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其配偶需在我区就业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或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规定协助其就业。对引进的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区入学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四)医疗服务。由人才引进单位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1.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拟引进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如发现有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情形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4.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永定区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发放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