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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湘潭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中心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2 15:49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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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湘潭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湘潭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中心是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获批成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人。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中心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其工作流程是: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
 
  本次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考资讯栏目和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其他有关招聘环节的信息只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http://amr.xiangtan.gov.cn/),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在现场报名前取得。
 
  3.报考人员的专业以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 202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3)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湘潭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公开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5.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 年毕业的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8月12日--1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视频会议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
 
  (三)报名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委托代理人报名,委托报名须持有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附件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岗位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
 
  4.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报考岗位确认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
 
  参与现场报名的考生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①《2024年湘潭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有效身份证件;③2张两寸免冠近照;④学历、学位证书;⑤与工作经历证明对应的社保证明及合同。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上传相关信息和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笔试前发布,详见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xiangtan.gov.cn/)。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暂定8月24号上午进行。请考生关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核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申论,三项分别占比3:4:3,总分100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通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之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方式为综合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综合分析、应急处理、计划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合成、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其他不适合招聘情形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及服务咨询电话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861618(市场监管局人事科)
 
  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54504(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