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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衡阳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56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2 15:50      来源:衡阳智慧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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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法官、检察官遴选职位为三级法官、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等级职位。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衡阳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法官、检察官遴选的等级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法官、检察官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2日24: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职位和工作地市州直机关职位,同时选报两个职位的笔试考试科目应保持一致。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名人员应详细咨询遴选机关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在认真核对每项职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2日24: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计划。确因工作急需,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科目与内容。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A、B卷,A卷考综合文稿写作一科,B卷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9月下旬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州直机关公开遴选。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省直机关面试对象与市州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市州直机关可适当提高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面试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一般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应事先公布测试的主要范围和考试方式,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5∶1(差额比例的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实行四舍五入)。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分别在衡阳智慧党建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以对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遴选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3.任职。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4—8675161;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公务员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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