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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郴州市永兴县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15 09:53      来源: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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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永兴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和《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永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永兴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与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计划与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计划与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10月14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以此类推);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与岗位相匹配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2)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无主管部门的报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认定。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面向永兴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为截止至公告发布前已从部队退役并具有永兴县户籍的退役军人。
 
  (7)岗位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10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永兴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永兴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4届毕业生,订单定向、本土化培养的2024届毕业的公费医学生;
 
  8.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原社保大厅(永兴县便江街道人民路238号)。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全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填写好报名表,报考“面向永兴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考生填写《2024年永兴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附件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填写《2024年永兴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2024年10月24日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10月25日上午8:30至17:3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岗位的视同放弃本次报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考“面向永兴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考生填写《2024年永兴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附件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填写《2024年永兴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承诺人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带二维验证码,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
 
  (4)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永兴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招聘岗位”考生的报名表需永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军人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附件4);
 
  (7)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表上)。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永兴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全程监督。
 
  2.笔试对象。按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写作(占50%)。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7.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
 
  8.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所有评委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面试总成绩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行文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人员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计划岗位数的空缺时,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六、招聘考试服务
 
  (一)招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计划与岗位信息表》。
 
  附件: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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