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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株洲市财政局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06 15:37      来源:株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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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财政局2024年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财会监督工作人员力量,株洲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应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6.部分岗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年龄要求放宽至45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未满记录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禁止从业”“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财务类(含费用类)评审岗位1名,工程造价类评审岗位1名,财会监督岗位3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实操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至2024年11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登陆株洲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uzhou.gov.cn)下载《株洲市财政局2024年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应聘人员将下列资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电话”(例:工程造价类评审岗位+张三+1330733XXXX),提交到规定的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株洲市财政局2024年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
 
  (3)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应证书;
 
  (4)近3年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
 
  (5)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电子版。
 
  报名邮箱:zzsczjrsk@126.com。
 
  (三)资格初审
 
  株洲市财政局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面试和实操测试的相关事项。
 
  (四)面试和实操测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和实操测试,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在株洲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程序。考察主要核实考察对象的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和业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株洲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株洲市财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薪酬待遇
 
  岗位薪酬待遇提供不低于同行业同水平的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特殊人才薪酬待遇可面议。
 
  六、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并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1119(市财政局人事科)
 
  0731-28681181(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0731-28681171(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监督电话:0731-28681108(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株洲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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