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9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职位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乡(镇)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申报招录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限额。缺编数在3名以上的,按缺编数的1/3予以控制;缺编数在2名以下的,可安排招录1名。没有编制空缺的,一律不安排招录计划。市、县机关按部门申报招录职位,乡镇机关按县、区申报招录职位,每个招录职位数不得超过8名。
二、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原则上要拿出15%左右的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简称“四项目”人员)。各县、区至少再拿出1名乡镇机关职位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
三、市级党政机关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控制在10%左右,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招录职位原则上不设置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
四、2014年公务员招录职位分为A、B、C三类,分类的要求不变。除法律、法规和章程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得附加年龄、性别、相关单位(系统)工作经历、毕业院校类型等限制条件,一般性岗位和基层岗位不得设置过高的学历要求,尤其不得设置与职位工作无关的条件。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应从严控制。
五、招录职位专业设置原则上按大的学科门类设置或不设限制;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或设置到专业大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如不能设置到专业大类,必须明确4个及以上专业,专业名称要准确,并与职位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且需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乡镇职位和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
六、请市直各部门于2013年10月1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各县、区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综合汇总的招录计划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
七、《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2014年度考试录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和职位简介表填写说明,以及《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请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务员考试录用专栏下载。
咨询电话:84368162,84359275。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