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招5名聘任制公务员 招聘工作预计3月结束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宿迁、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面向全国招聘5名聘任制公务员。这是自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后,宿迁作为全省唯一的地级市率先施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近两年深化改革的若干要点》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和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这次共拿出4个单位5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面向全国招聘5名聘任制公务员。具体职位为宿迁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主管、宿迁市审计局工程复审主管、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主管、宿迁市京杭运河岸线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物流发展主管和资本运营主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方式、以合同形式聘任的公务员。与委任制、选任制公务员不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确定。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了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招聘工作方案,明确了招聘程序及方式方法。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特别在考试测评环节,有别于普通公务员招录,侧重于专业素质考评,需经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种方式综合评定参考人员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笔试重点考查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综合评价主要是对面试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招聘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拟聘任人员协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首批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整个招聘工作预计2015年3月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