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9日下午5: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拨打电话:025-83580374。
二、资格复审
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至下午5:30。
地点:面试报到地点(附后)。
考生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即资格复审的主要项目):
1.有效身份证(须与网上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信息内容要与网上报名时的一致,并粘贴1寸报名确认时上传的免冠彩照)。
4.本科、研究生等各学习阶段(含辅修)的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3张1寸报名确认时上传的免冠彩照(背面写上姓名)。
6.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
7.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工作起始时间、单位报考意见等)。
8.待业人员要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注明:待业时间、存档时间)。
9.职位要求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的,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要提供所在毕业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表》(注明:所学主修、辅修专业名称,即将获得的主修、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学校报考意见,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和毕分办公章);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同意派遣证明(注明:原毕业学校名称、毕业时间、录用派遣意见等)。
10.职位要求招录“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书或工作单位证明(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始时间、单位报考意见等)。
11.职位要求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项目组织单位、项目人员服务单位、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是否已满并经服务期满的考核合格等)。
12.职位要求招录“中共党员”的,要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注明:加入中共预备党员时间、所在党组织名称等)。
13.报名咨询时,招录机关需要考生提供的其它资料。
14.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还需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单位(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办公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15.上述材料中,《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种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招录机关留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8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每个考生的具体面试日期详见《面试公告》附件(《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5前报到,截止上午8:50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4楼427房间(江苏物资大厦北侧巷子前行约200米)。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面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2、乘车线路:从南京地铁1号线“鼓楼站”出站,换乘16、31、34或100路公共汽车往中山北路方向到“三牌楼”站下车,车站对面巷内即面试地点。
联系电话:025-83580374、83580376。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