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邗江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机构选调12人公告
邗江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干部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现面向全区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人数
公务员3名(审查调查岗位);全额事业人员9名(其中审查调查岗位6名、监督检查岗位3名)。
二、选调对象
公务员选调对象为邗江区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额事业人员选调对象为邗江区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审查调查岗位要求为男性;监督检查岗位男女不限;
(2)政治素质过硬,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公务员选调人员须为法律、金融财会、审计类专业,事业选调人员专业不限;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与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5)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公布选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邗江人才市场网、邗城清风网、邗城清风微信平台公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6日—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在邗江人才市场网(http://www.hjrc.cn/)或邗城清风网(http://jw.h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邗江区纪委监委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双面打印后,报送至邗江区纪委监委913室(扬州市兴城西路170号邗江区政府大楼),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jqjwgbs@126.com。
3、报考需提供材料:
①《邗江区纪委监委监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选择审查调查岗位或监督检查岗位其中之一进行报名;
②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③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对应岗位计划数1:1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按照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调动程序,由选调单位办理手续。
在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87861748)
监督电话: 87862224、87869263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扬州市邗江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