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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体检须知(附体检项目和标准)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27 10:21      来源:永岸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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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恭喜大家成功通过了面试,顺利进入了体检环节。

 

  根据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告的规定,江苏事业单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残疾人岗位的残疾情形,按岗位要求执行。我们整理了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体检须知,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体检顺利,成功入职!


  修订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常见问题


  在参加体检前几天,请确保充足的休息,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体检当天,由于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至12小时内禁食禁水。特别提醒,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请提前告知医生,以免进行X光检查。如遇例假期,可提前申请延期体检。


  一、血压问题:尽管大多数年轻人不太可能在血压上出现问题,但体重基数大、体脂率偏高以及熬夜等不良生活习惯可能导致高血压。公务员体检的血压标准为90-140mmHg。建议考生在体检前半个月内定期测量血压,并在发现偏高时及时调整生活习惯。


  二、转氨酶异常:转氨酶是衡量肝功能的重要指标,而长时间熬夜和不良饮食习惯可能导致转氨酶水平升高。体检要求转氨酶水平不超过80(正常范围的两倍)。若超出,需进一步筛查可能的疾病。


  三、尿常规问题:尿蛋白检查是尿常规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病理性尿蛋白可能指向肾脏问题,而生理性尿蛋白则与饮食习惯有关。建议考生在体检前减少高蛋白食物的摄入,并注意早晨晨尿的蛋白水平。


  体检预检


  在参加官方的正式体检之前,我们建议可以前往医院进行一次预检,排查一下潜在的问题,并提前进行调整。许多医院都提供了针对公务员体检的套餐,参考体检项目如下:


  基本健康状况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的测量,以及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常规检查。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和血免疫等检查,这些检查有助于评估受检者的整体健康状况,如肝功能(特别是乙肝感染的检测)、肾功能、血糖等。


  影像学检查:如腹部B超、胸片等,这些检查有助于发现内脏器官的异常。


  心电图检查:用于检测心脏疾病。


  特殊检查:根据个人的家族史或健康状况,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查,如血流变检查等。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疾病,如心脏病、血液病、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肝炎、肾炎、肾功能不全、内分泌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还有特定的合格或不合格标准。这些标准会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


  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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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由于体检医院每年可能更换,以上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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