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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社会化用工50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24 15:43      来源: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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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社会化用工5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年龄和户籍:户籍:常州市(详见简介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7日后出生)。
 
  (三)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报考资格与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和审核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交通局(http://jtj.changzhou.gov.cn)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报名表等信息。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楼会议室(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2号)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以上材料除报名表提供原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无误后,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当天凭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办法。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简章发布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委托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其待遇及管理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用工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待遇根据所聘用的岗位等级、服务年限和绩效考核情况,享受岗位基本薪酬和岗位绩效薪酬。
 
  八、咨询与监督
 
  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0519—89607817;
 
  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电话:0519-89607721;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519—85682116。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