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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2 11:40      来源: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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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卫健委所属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我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在全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1名。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镇江市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的时间截止2024年8月1日;
 
  3.学历要求: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工作经历要求:从事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满3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试用期满且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
 
  7.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同意;
 
  8.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9.遴选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7月22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参加遴选人员请下载并如实填写《202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扫描或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遴选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设定为:遴选+**(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并与用人单位联系予以确认。
 
  报名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遴选岗位表中提供的单位报名邮箱和电话。
 
  参加遴选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遴选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由用人单位发邮件通知参加笔试。
 
  (二)笔试、面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由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组织开展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7日。
 
  考试地点:镇江创业大学(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255-19号)。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须打印填写《202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1寸彩照(贴在报名表上),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为专业面试,由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遴选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如遴选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遴选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遴选人员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进行递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由用人单位报经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流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1-8441409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511-87050611。
 
  附件: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