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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常州市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30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9 09:30 来源:天宁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天宁区2024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2022〕1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0名。
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
3.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 大专及以上学历。
5.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9日—2006年7月31日出生)。
6.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户籍以2024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 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分情形
1. 考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10分。以最高等级确定,不累计。
2.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评“优秀士兵”的,笔试加3分;荣立三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笔试加5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笔试加10分。以最高奖励确定,不累计。
3. 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czks.czrsj.cn:8001。
1.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7月29日9:00—7月31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缴费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8月1日11:00。
3. 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 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在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告。招考岗位取消且缴费通过的考生可于2024年8月2日9:00—11: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5.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低保对象报名费先缴后返,2024年8月12日16:30前凭低保证明到天宁科技促进中心476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地址:竹林北路256号)。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 笔试加分审核:成功报名且涉及笔试加分的考生请于2024年8月5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天宁区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楼进行笔试加分资格确认登记。涉及职业资格加分的,须提供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退役军人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档案留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以留底复印件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分登记审核的,视为无加分项。
7. 打印准考证:考生自2024年8月7日10:00起,登录网址:http://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素质、社会工作知识、写作等,考试形式采取主客观相结合,试卷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 —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民临时身份证。
4. 考生成绩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简章发布网站上查询。本次笔试设合格线,合格分数为50分(不含加分)。
(二)资格复审
1. 对象: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3. 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复审或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1.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 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
3.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50分。
4. 各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3. 报考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进面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1.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 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
3. 根据考察结果,认为考察对象不适合岗位或自动放弃的,由各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报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和聘用
1.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聘用,并报区委社会工作部。
3. 被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到,招聘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并约定试用期。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时应提供学历证书。截至2024年8月31日,因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暂缓聘用;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4.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
5. 本次招聘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储备库制度。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首次公示日起6个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招聘单位可书面报请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用工单位辞退的。
6. 聘用期间,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 http://www.cztn.gov.cn/ 是本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其他网站以本次招聘名义发布的任何信息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2.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相关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3.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文件执行。
4. 招聘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69660029,69660025。
5. 本公告由天宁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社会工作部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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