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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2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9 13:10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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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充实民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编制内卫生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民政局网(http://mzj.nanjing.gov.cn)发布。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及其他详细信息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5年2月28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2月28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其他有关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4.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22: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7月30日9:00-12:00,14:00-16:00;7月31日9:00-10: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7月30日9:00-12:00,14:00-16:00;7月31日9:00-12: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均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7月30日16:00)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7月26日9:00至7月31日13: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除紧缺人才目录岗位,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民政局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7月31日14∶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考试专业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部分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的医学影像、南京市佑安医院的精神科医生、检验师、放射医师等岗位,如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的,该岗位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包括紧缺人才目录岗位直接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民政局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一)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025-84180056;
 
  南京市佑安医院:025-52293921;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025-87134566;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025-58498207;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025-85566944;
 
  南京市民政局:025-83635682。
 
  (三)招聘监督:
 
  南京市民政局:025-83635672。
 
  本公告由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9日